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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立法情况
1991年,由共青团中央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之后,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各省级团委积极参与地方法规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工作。福建、内蒙、上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团组织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协助各地人大对已经颁布的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进行了修订;安徽、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团组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协助人大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1999年,由共青团中央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2、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以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为目标,各级团组织深入青少年,深入基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受到青少年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成效。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采取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持续开展宪法知识和有关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少年宫、活动中心(营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通过演讲、座谈、以案说法、开设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教育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团中央多次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推动青少年普法工作。团中央还配合中央综治办和教育部在成都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协助中央综治办开展了“为了明天”征歌征文活动,不断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2001年,团中央权益部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先进集体。
3、“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表彰活动
为树立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秉公执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展示当代中国青年卫士群体的良好形象,弘扬社会正气,引导广大青年努力学习,敬业爱岗,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1997年、1999年和2001年,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武警部队总部开展了三届
“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中国杰出青年卫士”30名,“中国优秀青年卫士”300余名,“中国优秀青年卫士提名奖获得者”100多名。
1997年9月,团中央联合全国“保护明天行动”组织委员会、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举办了全国少年“三五”普法知识竞赛。图为颁奖大会。
1996年,团中央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举行纪念《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
1999年,第二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进京接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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