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大赛主题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展示时代青年风采
二、比赛时间
今年下半年,全国复赛和决赛将于10举行。
三、参赛条件
1、 参赛对象为16岁至35岁(1968年9月1日至1987年8 月31日期间出生)的青年;
2、 参赛歌曲以乡村题材为主,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党的十六精神,歌颂党、歌颂改革开放、歌颂社会主义,充分体现广大乡村青年热爱幸福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想和情怀。鼓励演唱有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的原创、传统民歌新改编的歌曲以及创作手法具有现代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歌曲。新创作歌曲是指2002年1月1日以后创作,未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新作品。
3、 演唱可采取独唱、对唱、重唱、小组唱等形式,伴奏可 采用自唱自奏、请人伴奏、清唱、使用伴奏带等形式,但每个节目参赛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
人(含伴奏人员)。
4、 服饰着装得体大方,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与 歌曲内容相适应。
四、比赛办法及推进步骤
1、比赛分设传统民歌唱法(指原生态民歌)、民族唱法、通 俗唱法(要求参赛歌曲或演唱中必须带有民歌或民间音乐元素)三个组别。
2、 整个大赛分为推荐、选拔、复赛及决赛三个阶段。7月 15日前为推荐阶段、8月15日前将在推荐的基础上,请有关专家选定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9、10月份,全国大赛评委会将按传统民歌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分别评定出参加全国复赛及决赛的选手。届时,主办单位将在全国划分二至三个赛区并分组举行全国复赛和决赛(通知另发)。
3、 复赛和决赛时,每位选手(或演唱组合)按抽签顺序上 场,每人(或组合)演唱一首歌曲,当场统计分数,按得分高低现场公布比赛结果,并进行现场公证。
4、 大赛不收报名费。
五、组织机构
大赛由主办单位、有关协办、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士组成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的音乐界专家、教授、权威人士组成,并按不同组别分为三个评委小组,对不同唱法给予评审)和监审委员会。
六、奖项设置
1、每个唱法组别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及 优秀青年歌手奖;
2、设最佳词、曲创作奖;
3、向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颁发组织奖。
|